一、采购物资范围
餐饮中心主副食品的原料和辅料、设备用品、办公用品、化学药品等。
二、供应商的评定
中心供应商都必须具备下列条件;
1、 有足够的质量、食品安全保证能力。
2、 能满足数量及交货期的要求。
3、 价格合理、服务良好,信誉可靠。
4、 有提供令人满意的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经历。
5、 能提供令人满意的售后服务保证。
6、 必须具备药监部门要求的合格证照。
7、 必须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证书。
三、大肉、豆制品、调料、干货、蔬菜的订购
1、各食堂经理于当日收集本食堂次日所需物资需求,并将所需品种的数量、规格和其他要求等信息通过采购单、电话或传真递至采购。
2、若出现缺货但需立即使用时,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经理电告合格供应商直接供货。
四、米、面、油、盐、设备物资采购的审批
1、米面油盐等大宗采购物品,各餐饮部根据库存做出采购计划申请,经副主任、主任审批后采购。
2、办公设备及辅助用品、低值易耗品、维修零配件的采购由各部门做出采购计划,经副主任、主任审核后采购。
五、采购
1、除特殊情况外,中心的所有物品均由采购员采购。
2、采购员接到采购计划后,到中心所指定的合格供应商中进行采购并送至所需部门。
六、采购产品的验证
1、货物送至所需部门后,验收人员根据中心规定进行验收入库。
2、采购人员协助采购产品的验证工作。
3、各食堂(部门)在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质量严重不符合本部门的要求时,登记在(供应商异常情况登记表)中,并可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上报到主管领导,要求供货商进行限期整改、辞退等处理。
4、餐厅(部门)负责人和验收人员对采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