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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购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2014-04-03浏览次数:266

采购管理制度

一、采购物资范围

餐饮中心主副食品的原料和辅料、设备用品、办公用品、化学药品等。

二、供应商的评定

中心供应商都必须具备下列条件;

1、 有足够的质量、食品安全保证能力。

2、 能满足数量及交货期的要求。

3、 价格合理、服务良好,信誉可靠。

4、 有提供令人满意的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经历。

5、 能提供令人满意的售后服务保证。

6、 必须具备药监部门要求的合格证照。

7、 必须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证书。

三、大肉、豆制品、调料、干货、蔬菜的订购

1、各食堂经理于当日收集本食堂次日所需物资需求,并将所需品种的数量、规格和其他要求等信息通过采购单、电话或传真递至采购。

2、若出现缺货但需立即使用时,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经理电告合格供应商直接供货。

四、米、面、油、盐、设备物资采购的审批

1、米面油盐等大宗采购物品,各餐饮部根据库存做出采购计划申请,经副主任、主任审批后采购。

2、办公设备及辅助用品、低值易耗品、维修零配件的采购由各部门做出采购计划,经副主任、主任审核后采购。

五、采购

1、除特殊情况外,中心的所有物品均由采购员采购。

2、采购员接到采购计划后,到中心所指定的合格供应商中进行采购并送至所需部门。

六、采购产品的验证

1、货物送至所需部门后,验收人员根据中心规定进行验收入库。

2、采购人员协助采购产品的验证工作。

3、各食堂(部门)在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质量严重不符合本部门的要求时,登记在(供应商异常情况登记表)中,并可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上报到主管领导,要求供货商进行限期整改、辞退等处理。

4、餐厅(部门)负责人和验收人员对采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