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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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禁止使用豆瓣酱、辣子酱及番茄酱的规定

发布时间:2017-11-20浏览次数:488

各饮食公司、经营户:

为进一步提高饭菜质量、保证饭菜本质品味,更为保证师生饮食健康,经餐饮中心会议研究决定,严禁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将豆瓣酱、辣子酱及番茄酱再次加工使用,请各饮食公司、经营户严格执行:

1.各类炒菜、烩菜等不得使用豆瓣酱、辣子酱及番茄酱。

2.各类炒菜中除必要的调味品、盐及香料外,不得将豆瓣酱、辣子酱及番茄酱在炒菜过程中再次进行加工,与饭菜同等销售。

3.个别菜品如鱼香肉丝、鱼香茄子、糖醋里脊确因加工口感的问题,需使用辣子酱、番茄酱的必须在管理室备案,并将菜品里各类调料的使用比例进行书面说明,得到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。

4.各楼层经理严格检查所负责楼层经营户采购的调味品,对不按照规定进行采购、使用豆瓣酱、辣子酱及番茄酱的,一经发现给予500/次的处罚。如确不服从中心管理者,可终止合同的继续履行,停止所在窗口卡机的一切业务。

5.禁止使用豆瓣酱、辣子酱及番茄酱也是对所有餐饮从业人员的一次大的考验,希望全体人员从健康饮食、绿色饮食把好食品加工关,为师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。

6.由中心采购人员通知供货商,没有中心通知,不得将豆瓣酱、辣子酱及番茄酱送入餐饮中心,如拒不按照规定执行者,可终止供货协议。

7.本规定从20171113日起执行。

餐饮中心

2017119